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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6-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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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5年內不能亂動!小心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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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5年清查!戶籍出租都要注意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5年內不能隨意變更土地用途!土地所有權人若在2年內先出售、後購買,或先購買、後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符合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可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不過,核准退稅後並不是就此結束,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還有5年的列管期間。

  財政單位將自11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清查重購退稅列管案件。5年內若發現戶籍遷出、所有權移轉(包含夫妻贈與)或改作其他用途,例如出租、公益出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營業使用,都可能被追繳原先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其中最容易忽略的是「戶籍」問題。列管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至少1人須設籍於該處,不能因短暫遷出造成空戶,之後再遷回就認為符合規定。

  對於持有住宅用地、土地或廠辦資產的民眾而言,若曾申請重購退稅,建議特別留意5年列管期間的使用及戶籍規定,避免因不清楚規定,最後被追繳退還的稅款。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