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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6-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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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短漏報還能盈虧互抵嗎?符合條件仍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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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有廠房、廠辦等資產,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若不慎發生短漏報所得,除了可能面臨補稅及處罰,也可能影響以前年度虧損扣除的適用資格。不過,短漏報並非一律不能盈虧互抵,若符合規定的輕微情節,且並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仍可能保留前10年虧損扣除的權益。

前10年虧損可以扣嗎?

  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的公司,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符合藍色申報或會計師查核簽證等條件,並如期申報者,可將經核定的前10年虧損自當年度純益中扣除。

短漏報是不是一定不能扣?

  不一定。若短漏報所得稅稅額不超過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不超過5%,且沒有詐術或其他不正當逃漏稅情形,仍可能視為情節輕微。

金額太大就要注意

  例如:國稅局最新案例中,公司短漏報所得額730萬元,占核定全年所得300萬元的243%,且短漏報稅額60萬元,兩項都超過相關門檻,因此不能適用盈虧互抵,並須補稅處罰。

廠房相關收入也別漏報

  公司除了日常營業收入,也要注意出售廠房等資產產生的增益等所得是否正確申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也將出售財產產生的增益列為營利事業容易漏報的所得項目之一。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