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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6-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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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重購退稅5年內不能亂動!小心追回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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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怎麼辦?不少民眾換屋時,符合條件可以申請房地合一稅重購自住房地稅額扣抵或退還,但退稅後並不是就完全沒有後續限制。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重購的自住房地在重購後5年內若改作其他用途或再次移轉,國稅局將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的稅額。

先售後購、先購後售都要符合條件

  符合重購優惠的情況,包括出售原自住房地後,在2年內重購新自住房地,或先購買新自住房地,再於2年內出售原自住房地。同時,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須符合戶籍及實際居住等規定,且不得有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情形。

5年內哪些情況可能被追回?

  例如:重購後將房屋出售、出租、改作營業使用,或未實際自住,都可能影響優惠資格。近期北區國稅局案例中,民眾重購後因調職出售房屋,仍因5年內再次移轉而遭追繳原退稅款。

  因此,申請重購退稅前,除了確認自己符合資格,也要記得退稅後5年仍有使用限制,換屋後若有出租、出售或用途變更規劃,最好先確認稅務影響,避免原本省下的稅款最後又被追回。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