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土地租人耕作 要課地價稅

財稅新聞
[ 2020-11-18 ]

字體大小調整

土地租人耕作 要課地價稅

收藏

列印

  公司或法人經營農產品生產活動,要注意經營方式的不同,將會影響持有農地的稅負,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如果是將土地出租給他人耕作,將不符免稅要件,農地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官員表示,都市用地原則上要課徵地價稅,但如果該區域自來水、電力設施、道路或管線等公共設施鋪設不足,由地主自行改作農耕使用,就算本來不是農業用地,還是可以依據《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改課田賦而非地價稅,也就是在農地免徵田賦的政策下,所以這類土地相當於也享有免稅資格。

  除了一般個人地主之外,企業能否享用免稅資格?官員表示,財政部對此曾多次發布解釋函令,首先,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都應該擁有適用免稅的資格,因此企業適用是沒有問題的。

  另外,由於產業發展日新月異,譬如像百貨業、科技業等業者跨界經營農產品生產,官員表示,財政部最近也發布最新函釋,指出企業自耕用地申請免徵地價稅,不限於以農業為本業的營利事業,各行各業只要確實自行耕作,都可以適用免稅。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11.18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