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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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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地未獲利 仍要申報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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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來房市回溫,各地交易案件明顯成長。但高雄國稅局指出,民眾如果交易房地,即使是無獲利,還是要在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無論計算後有無應納稅額,都要在移轉登記日隔日起30日內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

  舉例來說,民眾在2018年以總價500萬元買入房地,2020年10月31日以總價400萬元出售房地並做移轉登記,雖然是虧損100萬元,但是民眾在11月30日以前(自10月31日隔日起30日內)仍要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20.11.17
【林昱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