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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7-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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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改 當心牽一髮壞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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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改 當心牽一髮壞全局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7.11.02

  立法院財委會周四開始實質審查稅改方案。在此提醒財委會諸公:本次稅改為「一籃子」(package deal)的方案設計,挑精揀肥的調整,容易牽一髮而「壞」全局;也建議財政部在修法審查中,若遭局部更動,應妥善應變規畫。

  行政院版修法草案對於股利所得課稅方式,採納稅義務人自選,合併或分開計稅二擇一。由於分開計稅,採單一26%稅率,對於適用綜合所得稅稅率愈高的納稅者愈有利,容易造成高所得者間(大、中以及小富)相當程度的重分配效果。因此,建議財政部應認真考慮在野黨團及部分立委所擬具的提案,採兩級或三級累進課稅。「分開累進」課稅可降低稅損,也可減輕學界對於本次稅改「為富人過度減稅」的疑慮。

  還有,累進級距不應獨立於目前綜所稅本稅5至45%之六級稅率,股利所得適用的累進稅率,應與綜所稅本稅稅率連動,以防止股利所得相同的兩納稅者,在納稅能力顯不相當下(例如,一人擁有高額之非股利所得、另一人除股利外其他所得為零),卻負擔相同股利所得稅負。冀求盡可能修補分開計稅所破壞的量能課稅精神。

  另一方面,對於選擇股利所得合併課稅者,雖然「股利抵減稅額比率」訂8.5%,是根據104年度結算申報資料計算而得,但相較於半數設算扣抵下,不考慮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每1元股利淨額之最高可扣抵比率10.24%為低,外界因而有本次稅改「不利中小股民」的批評。建議財政部:可適度調高「股利抵減稅額比率」至10%;如擔心稅損擴大,可以同時降低上限金額以為配套。

  另外,一個更大面向的上層議題是,個人所得稅制未來何去何從?一旦修法通過施行後,我國之「綜合」所得稅將徒具虛名,實為「分類」所得稅。未來要改採北歐國家的「雙元」所得稅,把資本所得與非資本所得分開課稅?還是回過頭,修補支離破碎的綜合課稅稅基?建議財政部:應長慮深識,以圖中長期我國所得稅制的健全。

  本次稅改讓股利所得可以分開計稅,實為分離課稅。證券、土地與房地交易所得以及金融票券利息等諸多資本所得項目,現已分離課稅。如果股利所得也採分離課稅,我國綜所稅十大類所得中,屬資本所得者,尚餘租賃及權利金、少部分未分離課稅之財產交易所得與利息所得三項合併計綜合所得,合計占稅基(10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僅7%。

  最後,本次稅改亦應思考國際租稅潮流,目前國際間稅改往降低公司稅負以刺激投資的方向。1998年我國採全額設算扣抵的兩稅合一制度上路,減稅優惠僅限於具有國內投資者身分(內資)之資金,減稅利益集中於個人股東;本次所得稅法修正案依然如是。舊轍重蹈外,更有甚者,還提高了外資股利所得之扣繳率1個百分點,難不給人「內資減稅、外資買單」的印象。建議財政部,未來誠應思索,不分內、外資,將減稅利益給公司,直接激勵投資,也與國際同向。

【作者是政治大學財政學系副教授陳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