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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7-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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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送頂加 賣方須負保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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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送頂加 賣方須負保固責任?

資料來源:蘋果新聞 2017.09.13

  讀者來函詢問《蘋果》:買房送頂加,需要註記在合約內嗎?點交後,賣方是否須負保固責任?
 
  宸翰律師事務所執行長邱創智說明,「頂加及陽台外推等附屬物,在法律上屬於「原有建築物所有權的擴張」,縱使沒有記載在合約,亦隨同主建物移轉,因此該等附屬物雖無獨立權狀,賣方也應該移轉佔有給買方,且通常會在不動產說明書或現況說明書當中載明,屬於交易事項的揭露義務。」

  至於賣方是否須負擔頂加保固責任?邱創智指出,「由於頂加也在買賣範圍內,如果發生瑕疵需要修繕,賣方應該負『瑕疵擔保責任』,負責去修繕或減少價金。」

  但要注意,「瑕疵擔保責任」與「保固責任」不同,邱創智提醒,「構成瑕疵擔保責任的前提,必須是瑕疵在交屋前已經存在,只是沒被發現,且這件事情的舉證責任在於買方;而保固責任,是賣方對於交屋後所發生的任何一切瑕疵均負責,不以瑕疵在交屋前已經存在為限,當然也包括交屋後的新瑕疵。」

  如果買賣雙方有在合約約定,或賣方本身是建商,才須負擔保固責任;而一般賣方,只要負擔瑕疵擔保責任喔!

【楊佳真/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