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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7-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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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須22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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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須22日前提出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17.09.08

地價稅十一月開徵
 
  地價稅於每年十一月開徵,市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若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想減免今年的地價稅,務必於廿二日前提出申請,逾期得等到明年才能適用優惠稅率;以自用住宅稅率為例,一般土地稅率為千分之十起跳,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要千分之二,至少相差四倍。

  目前一般土地採累進稅率,稅率從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若為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百平方米,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百平方米,其地上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有戶籍登記者,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可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具申請書,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申請自用住宅按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若自用住宅有部分營業,自用部分仍可按比例申請優惠稅率,例如透天厝只有一樓營業,二樓以上為自住,二樓以上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地方稅務局指出,供自用住宅或工廠、加油站、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的土地,按特別稅率核課地價稅者,也須於廿二日前提出申請,請民眾把握申請期限,如逾期提出申請,得等到次年才開始適用。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