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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7-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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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權保障擴及商業區 108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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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權保障擴及商業區 108年起施行

資料來源:中央社 2017.09.01

  內政部今天通過,未來新建或增建建物高度超過21公尺者,都應確保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基地,於冬至日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以擴大保障日照權益,預計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內政部在下午部務會報後,發布新聞稿指出,考量台灣都市土地使用強度較高,高層建築密集,且各類容積獎勵造成新建建築量體加大,影響周圍居民的日照取得。

  因此,通過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增修有關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範圍及採光等相關規範,以強化照顧日照需求。

  內政部指出,這次的修正重點是加強有關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規定,由原僅限其建築基地位於住宅區者,修正為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建築基地都應檢討日照陰影。

  內政部表示,未來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21公尺部分,應檢討其建築物所造成的日照陰影,使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基地,於冬至日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

  考量修法後對於市場上整合中的建案及都市更新案件會造成相當影響,內政部說,修正案在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後,將給予緩衝實施時間,預計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

【記者謝佳珍台北31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