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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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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清法修正 清償2╱3可一筆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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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清法修正 清償2╱3可一筆勾銷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7.08.30

  行政院預計將於本周四(31日)通過俗稱「個人破產法」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案。據了解,修法內容參考日本、德國等國際慣例,放寬更生方案,債務人原需清償3/4債務才能一筆勾銷,將下修為2/3,此對債權人、債務人都有好處。

  官員表示,通過更生方案,債權人可拿回債務的比例為16.7%,但若以清算方式追討債務,僅有約4%債權人順利追回債務。

  面臨債務糾紛時,債權人多期待債務人能還多少就還多少,不過有時債務人不一定有能力償還全部債務,因此透過增訂《消費者債清條例》64條之1,明定法院認定更生方案的「盡力清償」基準點。

  若債務人之財產有清算價值,扣除生活必須費用,其餘9成用於清償債務,且沒有其他不動產等資產,官員表示,即可裁定視為盡力清償,若財產無清算價值,則扣除生活必需費用後的8成認定之。

  更生方案的免責條款參考日本、德國等國際慣例,從原定的債務人清償債務的3/4後,其餘便可一筆勾銷,下修為清償債務2/3,官員直言,主要目的在於鼓勵債務人盡力償還。

  還有另一種情況是,債務人履行完更生方案後,還有未向法院申報的更生債權,且是債權人不知曉等狀況下,為保障債權人的權益,債務人還是應盡力償還,不過修正第73條,可延長清償期限2年。官員分析,分期償還對於債務人比較有利。

  若債權人聲請清算債務人財產,只要清償比例達到債務的20%,債務人即可向法院聲請免責「一筆勾銷」。此次修正第140條,債務有其中一個債權人聲請清算時,即可要求通知其他債權人,並視為參與分配債務。

  若是債權人為金融機構或市資產管理公司,其所提出的債權說明書,應註明本金、利息等相關費用償還的「順序」。官員表示,順序不同就會影響還有多少債務沒有清償的計算,因此才會在此次修法中明定。

  《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修正案共計增修5條文,近期行政院將會銜司法院後送立法院審議。

【張語羚╱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