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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6-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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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地再買地能退稅嗎?夫妻不同名竟然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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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掉土地再買新的,可以退稅嗎?

  不少地主在出售土地後,打算重新購買土地,會想到:「剛剛繳掉的土地增值稅,買新土地時能不能退回來?」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符合相關條件時,可以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不過,很多人容易忽略一個關鍵:前後土地的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

夫妻名下不同,也不能互相申請

  例如原本出售的土地登記在妻子名下,出售後再購買新的土地,卻改登記在先生名下,即使兩人是夫妻,仍不能申請重購退稅。原因在於稅法上,夫妻仍屬不同的土地所有權人及納稅義務人,並不會因為夫妻關係而視為同一人。

買土地前,登記誰的名字很重要

  符合規定的重購退稅,是以新舊土地的所有權人一致為重要條件。若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在符合其他法定要件下,可於已繳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因此,如果地主有賣地後換地、重新購買土地或處分土地再投資的規劃,最好在買進前就先確認土地登記名義及相關稅務條件。不要等土地買完才發現「夫妻只是名字不同」,就錯失原本可能申請的退稅權益。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