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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26-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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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狀少了陽臺怎麼辦?合法陽臺可以申請補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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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狀沒有陽臺,不代表陽臺不能登記

  家裡明明有陽臺,翻開建物權狀卻沒有看到陽臺面積,先別急著以為房屋少了一部分。部分早期興建的房屋,確實可能存在合法陽臺已興建,但當年沒有辦理登記的情況。符合規定者,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陽臺補測繪及登記,讓權狀記載更貼近實際建物狀況。

早期房屋要特別留意

  依原公告資訊,民國71年8月12日內政部訂定《建物測量辦法》後,陽臺才規定可作為附屬建物辦理測量登記。因此,若是更早以前已辦理建物登記、但陽臺沒有登記的房屋,可先向地政事務所詢問同棟其他樓層是否曾辦理陽臺補登,以及是否有可供援用的竣工平面圖。

申請補登要準備哪些資料?

  如果同棟建物都沒有辦理過陽臺補登,可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申請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須有陽臺記載)、位置配置圖及建物使用執照存根聯,再填具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建物所有權狀正本,向地政事務所申辦。

賣房、都更前更要確認

  中、永和部分地區開發較早,老房屋較容易遇到權狀與現況記載不完全一致的情況。陽臺若符合補登條件,及早處理不僅能讓產權資料更加完整,未來房屋買賣、估價或都市更新時,也能減少因權狀面積與實際建物狀況不同所產生的疑問。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