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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6-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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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息借款給股東?小心利息支出不能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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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不是全部都能扣

  公司向銀行或其他人借款並支付利息,原則上可依規定列報為費用;但如果公司借入資金後,又以無息或低利率方式貸與股東、關係人或其他人使用,就要特別注意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利息支出認列規定。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貸出資金相當於公司所負擔的利息,或公司支付利息與貸出利息之間的差額,應自列報的利息支出中調減。

無息貸款也可能影響公司稅務

  例如甲公司114年度向銀行借款5,000萬元,年利率2%,列報100萬元利息支出,其中1,500萬元無息貸給股東個人使用。此部分相當於公司替他人負擔利息,因此應計算30萬元(1,500萬元×2%),並從利息支出中調減,不得列為公司費用。

企業資金貸與要先看清楚

  企業若有資金貸與他人的情形,尤其是公司借款後再轉貸給股東或關係人,應先確認資金來源、貸款金額、利率及實際用途,並於營所稅申報時依規定自行調整利息支出,避免日後遭國稅局查核而補稅。對有廠房、廠辦投資或企業資金調度需求的公司而言,借款與資金運用也應同步做好稅務規劃。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