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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6-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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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土地繼承後出售,還能減徵40%土地增值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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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土地繼承後出售,小心土地增值稅優惠失效!

  土地經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可享土地增值稅減徵40%及扣除重劃費用等優惠,因此不少地主誤以為繼承後出售仍可適用。事實上,若土地是在重劃完成後才因繼承取得,再辦理移轉時已不屬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將無法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的優惠。出售土地前,建議先確認取得原因及適用條件,以免影響稅負規劃。

繼承取得土地,不適用減徵40%優惠

  依規定,經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可享土地增值稅減徵40%,且已支付的重劃費用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不過,如果土地是在重劃完成後因繼承取得,繼承人完成繼承登記後再出售,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因此不能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也不得扣除以被繼承人名義支付的重劃費用。

申請優惠別忘了備妥證明文件

  若符合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的減徵資格,申請土地增值稅優惠時,應檢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等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才能順利適用優惠規定。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