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土地,免土地增值稅嗎?先懂「原地價」再決定
夫妻之間贈與土地時,許多人會關心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依
《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這項優惠並不代表土地未來再移轉時就完全沒有土地增值稅負擔,尤其「原地價」如何認定,更是夫妻辦理土地贈與前應注意的重要事項。
配偶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
夫妻相互贈與土地時,可在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勾選適用土地稅法第28條之2,申請本次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對於持有土地、廠房基地或其他不動產的家庭而言,若有資產移轉規劃,可先了解相關稅務規定。
未來出售仍要留意原地價
配偶贈與土地後,未來再移轉而依法應課
徵土地增值稅時,原地價並不會以配偶受贈當時的移轉現值重新計算,而是以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的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的申報移轉現值作為原地價,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
因此,夫妻辦理土地贈與前,除了考量當下是否節省土地增值稅,也應評估土地未來的增值幅度、出售時機及整體不動產資產規劃,避免只看眼前稅負,卻忽略日後移轉可能產生的稅務成本。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