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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6-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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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出售股權也可能課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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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出售股權也可能課房地合一稅?持股與房地價值要注意

  企業出售股份或出資額時,不能只看是否屬於證券交易所得,若符合房地合一稅2.0特定股權交易規定,即使交易標的是公司股權,也可能被視同房地交易課徵房地合一稅。對於持有廠房、土地等不動產較多的企業而言,股權移轉前更應先確認相關稅務影響。

什麼情況會被視同房地交易?

  自110年7月1日起,營利事業交易直接或間接持有過半數的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若被投資事業股權價值50%以上由我國境內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或預售房地構成,原則上視同房地交易課稅;但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不適用。

115年修法後,企業更要留意

  財政部於115年4月21日修正房地合一稅申報作業要點,若被投資事業能合理客觀衡量全部財產價值,可依資產時價總額認定股權價值;另對110年6月30日前取得的舊股權,符合規定者,其交易所得中屬舊制房地價值比例部分,可排除適用房地合一稅。

  因此,企業出售持有廠房、土地比重較高公司的股權前,應先檢視持股比例、取得時間及公司資產組成,避免將股權交易誤認為一般證券交易而漏報房地合一稅。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