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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6-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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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受贈舊制房屋出售新規上路!物價指數可調整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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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出售因繼承或受贈取得、仍適用所得稅法舊制課稅的房屋,現在計算交易所得有新規定。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將比照房地合一稅新制,允許出售時將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列為減項,使交易所得計算更符合實際情況,也減輕物價上漲造成的課稅負擔。

舊制房屋所得計算更合理

  過去適用舊制課稅的房屋,在出售時若能提供實際成交價格,交易所得主要以成交價額扣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計算。然而,歷經多年物價上漲後,原本的房屋評定現值可能已無法反映實際價值。

  此次財政部核釋,個人出售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舊制房屋,如已提供或經稽徵機關查得實際成交價額,可將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依交易日與繼承(或受贈)日所屬月份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比率調整後,自房屋成交價額中扣除,再併同因取得、改良及移轉房屋所支付的相關費用計算所得。

減少物價上漲造成的課稅影響

  現行房地合一稅新制已採用物價指數調整成本機制,此次將相同精神延伸至符合舊制課稅的房屋,可讓不同課稅制度下的所得計算更趨公平,也更符合實際經濟情況。

  對於繼承不動產、出售老屋、資產傳承或不動產交易的民眾而言,建議交易前先確認房屋適用的是舊制或房地合一稅制度,並妥善保存繼承、受贈、改良及移轉相關資料,以利正確計算交易所得,保障自身合法節稅權益。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