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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6-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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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免稅?市地重劃與徵收差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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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免土地增值稅?關鍵在徵收與市地重劃

  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時,並非全部都可免徵土地增值稅。依土地稅法規定,必須符合「依都市計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未來由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的條件,才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

市地重劃取得 移轉不適用免稅

  部分公共設施保留地雖已經都市計畫劃設,但若依都市計畫書規定,未來將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因地主仍可參與重劃後土地權利分配,因此移轉時不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

  不過,市地重劃完成後第一次移轉土地時,土地增值稅可依規定減徵40%,與政府徵收取得的免稅制度有所不同。

徵收取得土地 符合免徵土地增值稅條件

  公共設施保留地若未來由政府依法採「徵收」方式取得,考量地主土地權利將被取得,因此在徵收前移轉時,可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以維護租稅公平。

  地主出售公共設施保留地前,應先確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了解土地未來取得方式。

土地交易前確認 避免增加稅務成本

  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享有土地增值稅優惠,重點不在土地名稱,而在政府取得方式。若屬市地重劃取得,無免稅適用;若屬徵收取得,則可能符合免稅條件。

  因此,地主在辦理土地移轉前,應先查明相關都市計畫資料,掌握稅務規定,降低交易過程中的成本與爭議。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