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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6-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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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誰繳?買賣廠房土地必懂課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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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廠房土地時,不少企業主及民眾都會詢問:「地價稅到底是買方繳還是賣方繳?」「一年繳幾次?」「什麼時候開始課稅?」其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及繳納時間都有明確規定,並不是依照買賣契約簽訂日決定。了解地價稅的課稅方式,不僅能避免交易糾紛,也有助於企業在購置廠房、不動產或工業用地時,提前做好成本規劃。

  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屬於按年課徵的地方稅,每年徵收一次。課稅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但納稅義務人的認定,則是以每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準。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以每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準。若於8月31日前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當年度地價稅原則上由新所有權人負擔;若於9月1日以後完成移轉登記,則當年度仍由原所有權人負擔,自次年度起改由新所有權人負擔。

  許多人誤以為地價稅應由買方或賣方各自負擔一半,事實上,法律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如何分攤地價稅。實務上,雙方可以於買賣契約中自行約定依持有期間按比例分攤,或約定由其中一方負擔,但這屬於雙方的契約約定,不影響稅捐機關依法向納稅義務人徵收地價稅。

​​​​​​​  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開徵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納稅義務人應依稅單所載期限完成繳納。如遇假日或特殊情形,主管機關可能依法公告順延期限,仍應以當年度公告為準。若逾期未繳,將依法加徵滯納金;逾一定期間仍未繳納者,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  對於企業而言,地價稅雖然每年僅課徵一次,但持有工業用地、廠房基地或規劃工廠登記時,仍應留意土地用途是否符合相關優惠地價稅率或其他租稅優惠規定,以降低長期持有成本。此外,買賣廠房、不動產或土地時,也建議於契約中明確約定地價稅分攤方式,避免交屋後因稅款負擔產生爭議,讓交易更加順利、安全。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