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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土地除了關心公告地價、土地增值稅外,地價稅也是每年固定支出之一。若土地因都市計畫變更成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且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符合規定者可申請免徵地價稅,對於地主、企業及持有不動產的所有權人而言,是不可忽略的重要節稅權益。
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可免地價稅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土地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經查明屬實,在使用期間內可免徵地價稅。
不過,若屬建築基地依法必須保留的法定空地,即使開放民眾通行,原則上仍不得適用免稅規定,主要是因法定空地屬建築基地的一部分,具有通風、採光及消防等法定功能,也是建築核准的重要條件。
法定空地變更為道路可申請免稅
若原本屬於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因都市計畫變更而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且土地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依財政部109年1月21日台財稅字第10804669140號令規定,已不屬於不得免稅的法定空地,可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免徵地價稅。
對於持有工業區土地、廠房基地或其他不動產的地主而言,如土地符合上述條件,建議主動確認土地使用現況,以免錯失合法節稅機會。
留意申請期限
持有土地或進行不動產投資規劃時,若土地因都市計畫變更符合免徵地價稅資格,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實際期限依主管機關公告為準)提出申請,善用合法稅務優惠,有助降低持有成本並提升土地利用效益。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