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法定空地可減免地價稅嗎?申請條件解析

財稅新聞
[ 2026-06-30 ]

字體大小調整

法定空地可減免地價稅嗎?申請條件解析

收藏

列印

  在土地規劃與建築基地管理中,法定空地與道路使用土地的地價稅課徵認定,往往是企業與地主在資產配置與節稅規劃上最容易忽略的關鍵問題。

  有民眾詢問:土地已實際作為道路並供公眾通行,是否可申請地價稅減免

  依《建築法》第11條規定,法定空地屬於建築基地之一部分,其設置目的在於維持建物採光、通風與消防安全,即使現況作為道路使用,原則上仍屬建築基地範圍,因此不得直接適用地價稅減免規定。

  但若該土地於建築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後,經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相關規定,已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且實際無償提供公眾通行,則依財政部相關稅務解釋及實務見解,已不再屬於一般法定空地範疇,土地所有權人可依法申請適用道路用地之地價稅減免。

  此外,若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納入建築基地之私設通路,並依規定完成法定空地分割程序,經認定超過法定應保留空地面積之部分,依財政部113年4月22日相關函釋意旨,稅捐機關亦可視個案情形核准部分地價稅減免。

  對於企業主而言,正確釐清法定空地與道路用地性質,不僅影響地價稅負擔,也會影響未來土地開發與資產活化規劃。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