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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6-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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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有條件 出售及買進土地須為同一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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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若於規定期限內重新購置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不過,申請重購退稅最重要的條件之一,就是出售舊土地與買進新土地的所有權人必須為同一人。

  出售自己名下持有的自用住宅用地後,再以配偶名義購買新土地,是否仍可申請退還原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依相關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於2年內辦理「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自用住宅用地,且出售舊土地與新購土地的所有權人須為同一人,才符合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要件。

  此外,新購土地地價須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民眾才能在已繳納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土地增值稅。

  雖然出售的舊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但新購土地登記於配偶名下,由於買賣雙方的土地所有權人並非同一人,因此不符合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要件,無法申請退稅。

  出售及買進自用住宅用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權人除土地所有權人本人外,也可以由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持有。

  實務上常見民眾基於家庭資產配置考量,將新購土地登記於配偶名下,卻因此喪失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資格。民眾辦理不動產交易前,應先確認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