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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6-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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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移轉土增稅不課徵竟藏地雷?小心40%減徵優惠直接泡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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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精華工業區租廠房或廠房出售時,企業主最關心的莫過於如何合法節稅,尤其是金額龐大的土地增值稅。許多新設立工廠或公司在擴廠或活化資產時,常盯上重劃土地擁有的「首次移轉減徵40%」超級優惠。然而,魔鬼藏在細節裡,稍有不慎,這個百萬級的減稅福利就會在不知不覺中蒸發!

  政府為了活化土地,對於重劃後的土地給予極大的稅務誘因。依據最新土地稅法第39條之1規定,經市地重劃的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一律享有一口氣減徵40%的驚人優惠。這對於需要購入大坪數土地來興建廠辦、倉庫或物流中心的企業來說,是一筆絕對不能錯過的省錢關鍵。

  然而,許多企業主或地主在傳承或交易過程中,常因為一時的盲點而大翻車。最常見的錯誤,就是重劃後因為土地具備農地資格,在移轉時為了當下的方便,選擇去申請「農業用地供農業使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雖然這一次成功「不課稅」了,但當下一個地主準備將土地再度移轉,不管是打算進行廠房出售,還是要賣給他人蓋新設立工廠或公司時,問題就來了!

  此時再移轉申報須課徵土地增值稅時,稅捐機關會認定這「已經不是重劃後的第一次移轉」,因此企業將無法再適用減徵40%的規定。

  唯一的法規例外是,如果重劃後的移轉,是因為配偶間的贈與,或者是成立信託移轉給受託人,在符合特定信託關係下嗣後再移轉,才能繼續保有減徵40%的權利。但只要有過一次實質交易並選擇了農地不課稅,這張40%的減稅王牌就等同永久失效。

  企業不論是為了擴大經營在各重劃區找廠房,還是要盤點資產將舊廠房出租,在簽約前一定要徹底調閱土地謄本與歷史移轉紀錄。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