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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26-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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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塗銷自益信託後出售可連件辦理 土地增值稅申報與過戶流程更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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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塗銷信託查欠與申報買賣移轉現值需分別辦理,如符合規定即可一次性辦理完畢!

  依財政部108年5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700728680號令規定,如係以自有土地交付信託,信託契約明定受益人為委託人(原土地所有權人)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嗣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同意終止信託,該土地歸屬於委託人,該委託人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前訂約出售該地與第三人,為其連件向地政機關申辦塗銷信託登記及買賣登記所需,稽徵機關得依申請人檢附相關文件,同時受理塗銷信託登記之查欠及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應檢附文件除土地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定契約書)外,尚包含:

(一)連件登記預先核發土地增值稅申請書
(二)原信託契約書
(三)塗銷信託同意書
(四)其他有關文件。

  此類案件如因故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原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則應由權利人(承買之第三人)及義務人(原土地所有權人)共同向稽徵機關申請撤回,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將退還原土地所有權人;如連件登記完竣後,發生退補稅情形,該局將以原土地所有權人為對象,依規定辦理。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