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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6-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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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工廠停工未變更用途 仍可適用房屋稅減半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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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登記之工廠,其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的廠房,原已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於停工期間如未變更用途,生產機器設備仍留置於廠內 依規定仍可繼續減半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所稱合法登記自有廠房,係指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辦妥工廠登記,供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而廠房於停工期間,如空置不為使用,或變更供其他用途,或轉租其他公司使用,則不再適用減半課徵,稅務局將按實際使用情形改採其他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  文 者:地王不動產
發文日期:2026.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