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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6-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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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契稅申報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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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產交易要注意,別讓小細節成為大問題!近日有民眾詢問,日前新買一棟房屋,但申請的財產清單卻沒有這陳建物,該怎麼辦?經了解該民眾所購買的是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物所有權狀)房屋,因未申報契稅,導致房屋納稅義務人至今還是原所有人。

  買賣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不必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所以很多民眾誤以為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不需繳納契稅。依據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而且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妥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後,才能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

  提醒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所以請民眾務必注意申報期限,切莫輕忽,以免逾期受罰。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文日期:2026.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