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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6-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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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申報地價開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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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115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已於115年1月1日公告,並自115年1月2日起至2月2日止受理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可於工作日至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小而能地政工作站或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申報地價,亦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網路申報、郵寄或傳真等多元管道,歡迎有需要的民眾多加利用。

  申報地價為稅捐稽徵機關課徵地價稅之依據,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於公告期間內未申報地價者,直接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若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公告地價偏高或偏低者,可於公告期間自行申報地價,惟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政府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文日期:202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