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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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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違規務必在限期內恢復農業使用 再移轉時才可不課徵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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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林先生詢問,買賣或受贈取得農地,取得時是申請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在持有期間內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未來移轉時是否仍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農業用地,稅捐機關都會進行列管,一旦接獲未作農業使用通報,立即建檔註記,後續未如期改善,或已如期改善卻再次未作農業使用者,所有權人將來移轉土地時,縱使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仍不得適用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須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有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經農政機關查獲者,務必在規定期限內改善,恢復作農用,且注意不要再次有違規情事發生,以免再移轉時增加土地增值稅的負擔。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文日期:2025.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