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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5-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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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共有之農業區土地部分變更使用如何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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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有一塊農業區土地,持分為2分之1,已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如何課徵地價稅

  原課徵田賦的農業區土地,如果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變更部分就無課徵田賦之適用,應自使用情形變更之次年起,按變更使用及仍作農用的面積,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課徵地價稅及田賦。

  如果全體共有人有協議分管使用範圍時,得按各共有人實際使用情形課徵地價稅或田賦。

發文單位:地王不動產資訊網
發文日期:202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