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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25-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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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滿2年!預售屋轉售注意 違規最高罰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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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文已於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屆滿2年,苗栗縣政府地政處提醒民眾,預售屋及新建成屋禁止任意讓與或轉售的規定正式上路,違規者將面臨新台幣5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罰鍰,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避免觸法受罰。

  地政處指出,根據修正條文,自2023年7月1日起購買的預售屋,除特定情形外,不得任意讓與或轉售,此項規定目的在於防堵短期炒作、穩定房市交易,並保障實際購屋需求者權益。地政處並特別強調,若須轉讓必須於刊登廣告或進行銷售前取得核准函,否則即構成違法。

  地政處說明,無須申請核准即可讓與或轉售的情形,包括買受人與其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讓與或轉售。買受人於簽約後死亡,其繼承人因繼承辦理契約名義人變更。夫妻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因剩餘財產差額或共同財產分配,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承受。法人合併或改制後,由合併或改制後存續或新設立之法人,依法承受或概括承受。法人依法解散、撤銷或廢止登記清算後,其賸餘財產歸屬。

  另外,經向地政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讓與或轉售的情形,包括本人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本人或其家庭成員因重大傷病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設籍居住之房屋毀損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傷亡。買受人死亡,其繼承人讓與、轉售或變價分配。共同買受人間的讓與或轉售(法人不適用)。

  此外,依規定每人全國每兩年僅能申請讓與或轉售一戶預售屋或新建成屋,核准函有效期限為兩年,且不得撤銷或重複申請。


苗栗縣政府地政處提醒預售屋及新建成屋禁止任意讓與或轉售規定。(謝明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