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修法准許屋主改善居住環境 若逾越修繕範圍 將以新違章建築懲處
老舊違建住屋問題多,影響居住安全和觀瞻,桃園市政府修訂「
桃園市舊違章建築修繕處理辦法」,1996年8月15日以前興建的舊違章建築可申請修繕許可,如屋頂漏水、牆面破損等,但建管處強調是過渡措施,仍不得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若違規逾越修繕範圍,仍會以新違章建築論處。
老舊違建住屋問題,多為屋頂漏水,牆面破損,不少案件位處狹窄巷弄,
房屋基地畸形,難以取得合法修建,居民的居住環境長年被忽視,許多老街後巷就遇到此問題。
桃園市上周市政會議通過「桃園市舊違章建築修繕處理辦法」,明訂桃園市內1996年8月15日以前的舊違章建築可申請修繕許可,此辦法在舊違章建築未依規定拆除前,可進行必要的維修,保障居住安全。
建管處解釋,新修辦法允許舊違章建物進行必要修繕,非主結構部分可全面翻新,包含屋頂板、屋瓦、牆面板,解決長期讓屋主煩惱的漏水問題,針對主結構如基礎、梁柱、承重牆、樓地板等變更,不得超過原建物現況的一半。
建管處指出,目前全市查報列管的違建數有7.4萬件,既存違建約6.1萬件,而既存違建中,屬於1996年8月15日前的「舊違建」目前並無統計數據,但因舊違章建築修繕一定要事先取得桃園建管處的許可才能動工,建管處收到申請後,會再以空照圖或者稅籍資料比對佐證,而完工後屋主也要檢具相關資料送備查,確保修繕過程有所管控。
「修法絕非鼓勵違建,而是提供最基本的居住權!」建管處強調,依「桃園市舊違章建築修繕處理辦法」,舊違章建築雖可准予修繕,但不得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若民眾違反規定逾越修繕範圍,仍會以新違章建築論處重罰或強拆。
建管處長莊敬權表示,修訂「桃園市舊違章建築修繕處理辦法」是過渡性措施,讓早年在建築法、都市計畫等未完備前,無法取得合法建物的所有人,居住權能獲基本保障,但市民若有建築需求,仍應循正規管道申請建築執照,建管處也會滾動檢討新辦法內容及申請程序,並持續推動建築合法及安全性。

老舊違建住屋問題多,影響居住安全和觀瞻,像圖中屋頂破損、窗框損壞的老違建困擾居民,桃園市政府修訂「桃園市舊違章建築修繕處理辦法」,放寬讓1996年8月15日以前興建的舊違章建築可申請修繕許可。(建管處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2025.05.05
【蔡依珍/桃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