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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2-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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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於建廠期間即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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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如果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之倍數適用從千分之10至55不同的累進稅率;而工業用地則享有特別稅率千分之10,屬於單一稅率,不必累進課稅。

  依法劃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如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用或出租供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如果持有規劃作工業使用之土地,即使還在建廠期間,並依照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開發計畫及範圍使用,即可先向當地稽徵機關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申請時則必須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欄載明物品製造、 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之使用計畫書圖或工廠設立許可等證明文件。

  該處呼籲,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規定者,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適用特別稅率而節省地價稅,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2022.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