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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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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基金會 當心漏報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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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基金會雖為非營利組織,稅務上仍可能有申報義務。

  台北國稅局提醒,近期即將針對2020年度營所稅發出滯報通知,呼籲尚未申報營所稅的機關、團體盡早更正申報,以免罰款加重。

  官員表示,近期要寄發每年例行的滯報通知書,在營所稅上最常見的滯報對象,多半是慈善團體、企業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有些組織會認為當年度符合免稅標準,因此漏未申報所得稅。

  根據稅法規定,合法立案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在資產配置合理、未經營與其創設目的無關的業務、捐贈人董監事合乎比例、所得支出比例合格等條件滿足下,可以免納所得稅。

  但特別是企業基金會,官員表示,常常會取得過高的股利收入,因而被排除免稅,有義務申報營所稅,此類團體若應申報而未申報,在被國稅局通知補報之餘,還會被裁罰滯報金、漏報金。

  官員指出,股利、租金等應辦扣繳的款項,國稅局可以掌握金流來源,很容易就能盤點出漏未申報營所稅的公益團體,通知補報並開罰。

  因應疫情影響,官員表示,今年所得稅申報期限由5月31日展延至6月30日,因此滯報通知書延到近期才寄發,上述未依規定期限辦理所得稅申報的團體,在接到滯報通知書的日起算15日內補辦申報,國稅局只會依應納稅額,加徵10%滯報金,最高加罰至3萬元。

  但若超出補報期限仍拒辦申報,官員表示,國稅局將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直接核定應納稅額,另外補徵20%怠報金,這部分最高加徵9萬元。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1.10.05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