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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21-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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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坪數不符 官司逆轉改判原屋主、地政所連帶賠2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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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李姓男子等2人,9年前以2310萬元購買北市社區大樓一間房屋,裝修時發現建物實積面積竟短少2.48坪,害他們多花200多萬元購屋,認為地政事務所在登記測量時發生錯誤,訴請原屋主、地政事務所應連帶賠償損失,一審判李男2人敗訴;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原屋主應負擔「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古亭地政事務所也應負起國家賠償責任,今逆轉改判兩被告須連帶賠償211萬多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2人主張,2012年10月以總價2310萬元,向程姓屋主購得北市市中心某社區大樓11樓之1的房屋,但裝修房屋時,發現房屋登記面積為74.44平方公尺,但實際面積只有66.23平方公尺,實際面積較登記面積短少8.21平方公尺,約2.48坪,讓他們多花200多萬元購屋,權益受損。

  李男2人認為,程姓屋主本身事室內設計師,早年向前屋主購屋後曾裝修過,應該知道登記面積和實際面積不符,售屋時卻未告知他,應負擔物的瑕疵責任;此外,古亭地政事務所依原始竣工圖轉繪為建物保存登記測量時因為過失發生錯誤,而導致登建物登記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他們2人因信賴古亭地政事務所做的建物登記,而以登記面積購買該房屋,導致多花200多萬元,應獲得國家賠償,因此請求程姓屋主和古亭地政事務所須連帶賠償211萬元。

  古亭地政事務所主張,本案房屋是於2002年建物分割後增編,該事務所於2017年間到場會勘檢測時,發現房屋圍牆隔間位置與圖說不符,無法認定係建物分割時發生,或其後再次施工所致,因此該事務所應無測量錯誤。程姓原屋主則堅稱,此房屋並無面積短少問題。

  台北地院審理時委託大安地政事務所測量該房屋面積,測得房屋面積為66.23平方公尺,確實較建物登記的面積74.44平方公尺短少8.21平方公尺,約2.48坪,不過,程姓屋主已依約將登記為7.44平方公尺面積的建物移轉登記給李男2人,已履行買賣契約,並無「不完全給付」的情形,古亭地政事務所也無國賠責任,判李男2人敗訴。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李男2人因信賴建物面積登記資料,不能要求其即時知悉房屋有面積短少的瑕疵,裝修公司也證稱,經裝修時才發現房屋有面積短少情形,而且,此房屋因地政事務所的職員依原始竣工圖轉繪計算面積時發生錯誤,導致登記面責超出實際面積8.21平方公尺,明顯是測量和面積計算有誤,不可歸責於李男2人,因此李男2人請求古亭地政事務所、程姓原屋主連帶賠償面積短少的價值共211萬元為有理由。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2021.09.1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