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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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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用一般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亦可辦理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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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土地時雖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可申請重購退稅。

  該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出售地之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辦竣戶籍登記,且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只要出售及重購土地皆符合上述規定,出售時雖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仍可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另因防疫期間,鼓勵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