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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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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調所得資料檢附之證件應以國民身分證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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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個人資料之安全,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並遵循課稅資料應予保密之法律規定,民眾至稅捐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查調財產、所得等相關資料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其他如駕駛執照、健保IC卡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係由各業務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所核發之專屬用途文件,尚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因應國內疫情升溫,民眾可多加利用財政部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網址:edt.etax.nat.gov.tw),並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之健保IC卡即可線上申辦服務,在家申請免辛苦奔波,亦能落實居家防疫少外出,減少感染風險。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智能客服「中稅AI可比」(Line ID:@taichungtax)或臉書「中市稅輕鬆」提問;亦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