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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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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報實價登錄還詐財 投資客、地政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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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姓投資客花1250萬元購買新北市三重區一間房產,登記在友人名下,再與周姓女地政士合作,在申報實價登錄時,浮報價格後拿房產向銀行辦理貸款;許男之後拿另間位於台北市的房產向陳姓民眾借款,又與周女合作,偽造友人簽名、印章,勸陳某塗銷北市房產抵押權設定,改由新北市房產作為擔保,新北地檢署今依詐欺得利等罪嫌起訴許、周2人。

  檢方調查,2016年間,許男以1250萬買下三重的房產後,登記在許姓朋友名下,並與周女合作,將房產售價虛增為1750萬元,以此不實價格向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申請實價登錄,再向銀行辦理貸款,銀行則設定1661萬及18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2人此部份所為日前已被依詐欺、偽造文書起訴。

  檢方又查出,許、周2人為籌措資金,於2017年9月,向陳姓民眾借款200萬元,並提供台北市中山區一間房產作為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陳某。

  檢方調查,許男因為想把北市房產脫手以換取資金,購買更多房產向銀行詐貸,明知黃姓友人僅同意出名登記新北市房產所有權人,未同意進行其他交易,且明知新北市房產實價登錄及抵押權設定金額均不實,竟偽造黃某簽名寫借據,再指示周女向陳某謊稱,新北市房產尚有殘值足供擔保清償借款,擔保品改為新北市房產不會有問題。

  檢方調查,陳某因查詢新北市房產實價登錄及不動產登記謄本後受騙,同意配合塗銷北市房產抵押權設定,除在借據上簽名外,還提供印章、印鑑證明給對方;周女則在資料上盜蓋黃某印章,偽造是黃某向陳某借款,並拿新北市房產作為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240萬給陳某,之後再趁機塗銷北市房產抵押權登記。

  後來,許男未如期繳納銀行貸款及借款,黃某及陳某發現後報警處理,2人均否認犯行,檢方不採信,今日依詐欺得利、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起訴許男、另依詐欺得利罪嫌起訴周女。



資料來源:2021.07.05 自由電子報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