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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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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賠錢 也要申報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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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合一稅2.0即將來襲,坊間投資客可能急於脫手房產,南區國稅局提醒,個人就算是賠本出售,只要不動產屬於房地合一稅的課徵範圍,仍應依稅法規定,在一個月內完成申報,以免受罰。

  國稅局表示,最近接到一位台南陳小姐致電詢問,陳小姐在今年4月28日賣房,那間房是在一年前購入的,而且還是賠本出售,這樣還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嗎?

  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自2016年1月1日之後取得的房屋及土地,其交易所得應課徵房地合一稅,陳小姐適用的也就是現行的房地合一稅1.0版本,縱使該交易為損失,納稅義務人都必須於所有權移轉之後,在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

  官員表示,如果賣家沒有依前述時限申報,將依所得稅法第108-2條規定,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以陳小姐為例,官員表示,陳小姐是在2020年3月間以850萬元購入該房,另支付修繕費用70萬元,出售時間是2021年4月28日,售價為900萬元。雖然陳小姐這筆交易賠本,不用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但她仍應完成申報。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1.05.14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