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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21-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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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輔導法上路1年多 過半仍未申請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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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廠管理輔導法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並於2020年3月20日施行,明定2016年5月20日前於農地設立的工廠,只要符合低污染條件即可辦理「特定工廠登記」,但須於2年內申請納管;桃園市共列管2874家,目前收件1226家,核准納管472家、駁回71家,而納管後工廠將不受農地農用限制。

  經濟發展局副局長黃穗鵬表示,符合規定的工廠必須於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改善計畫,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20年內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由於該法於去年3月20日施行,至今已經一年多,到明年3月20日還有11個多月時間,經發局除針對尚未申請納管業者,進行輔導訪視外,對於有意願業者,協助其撰寫改善計畫書,若無法申請納管或轉型者,則輔導限期退場。

  黃穗鵬說,原本工廠管理輔導法明定2008年3月14日前的農地工廠,符合特定條件就可以辦理臨時登記,前年又修法將時間放寬至2016年5月20日,經發局於去年8月完成圖資比對,進行現地清查後確定桃園符合條件工廠達2874家。

  黃穗鵬表示,經發局於今年1月1日成立「工業行政科」,除新增人力加速審理申請案、建置GIS圖資系統、成立專家輔導團隊、設置諮詢服務專線,輔導業者針對環保、消防、水務等事項提具改善計畫。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2021.04.17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