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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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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的改革應該只是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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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拉鋸聲中,房地合一稅2.0版終於在立法院完成修法。政府近來連續推出幾項政策,希冀能夠達到抑制短期投機、緩和房價上漲的效果,房地合一稅的修正被列為重點,財政部似乎也當成神丹妙藥,寄予千斤厚望。然而,就房地合一稅的本質而言,其用於抑制短期投機的效果並不可靠,財政部絕不可就此停步不前,尚須繼續推出更多有效措施。

  「房地合一稅」其實並不是一個獨立稅目,而是指所得稅中將房地交易所得合併計算的一種分離課稅制度。我國稅制原先對房屋與土地交易所得分別採取不同稅目課稅;前者以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後者以土地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由於房地交易價格實務上很難切分,再加上土地公告現值與市場交易價格間差距頗大,致使房屋部分財產交易所得的計算不實且偏低,而土地部分土增稅的課稅效果亦不太理想,因而造成不動產資本利得課稅的嚴重扭曲與不公。

  估價不實與房地分離課稅一直是不動產稅制的最大盲點,而此二者又相互關連與影響。2011年為抑制房地產投機炒作而實施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係我國首次以房地實際價格課稅的交易稅,隨之於次年開始試行實價登錄制度,讓房地交易價格資訊逐漸走向公開與透明。此二措施雖都各自存在著制度設計與功能上的缺失,終而導致被廢除或修正的命運,但其卻也為不動產以實價做稅基以及房地合一課稅的建制,舖設了一條成功大道。

  2015年財政部得以將房屋與土地交易產生的實際資本利得,於扣除土增稅稅基後,合併課徵房地合一稅,即是在此基礎之上所完成的重大所得稅改革。惟奢侈稅係為防止炒作投機與抑制房價飆漲而課,房地合一稅則是為追求資本利得課稅的公平性,兩者本質並不盡相同。

  有鑑於奢侈稅的實施造成許多民怨,財政部在推動房地合一稅時,只好強調它是比奢侈稅打房效果更佳的改良品,在房地合一稅原本的課稅公平目的之外,硬蹭上打擊投機炒房的功能。

  奢侈稅對持有期間一年與二年內房地分別按「實際價格」課15%與10%,房地合一稅則對相同持有期間房地分別按「實際利得」課45%與35%,藉以凸顯房地合一稅仍然具有抑制短期投機的效果。然而,由於房地合一稅係所得稅,投機炒房須有利得才課稅,反之則無,故其抑制房地短期炒作的效果當然沒有奢侈稅那麼好。其實,當年廢除奢侈稅時,財政部就應同步將土地納入課徵契稅並以實際價格為契價,如此不僅可以消弭廢除奢侈稅後可能再起的投機風氣,從而亦可減輕房地合一稅背負打房的責任。

  然而,這次房地合一稅的修正,財政部並沒有跳脫這個既有的框限,除了一些將預售屋紅單與以股權形式移轉房地產視為房地交易,以及將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與個人相同稅率課稅等「補漏」措施外,主要重點仍放在強化合一稅的抑制投機效果上。為此而將適用高稅率的個人短期持有期間予以延長,從二年改成五年;原一年內課45%,延為二年,原一至二年課35%改為二至五年。其目的無非是擴大高稅率適用範圍,以期加強對房地炒作的抑制效果。

  逢此房價飆漲、民怨再起之際,財政部這種「政策投機」作法或有其政治利害上的考量。然長期而言,為加速改善現行資本利得課稅支離破碎的問題,在尚未廢除土增稅前,將房地合一稅從「稅基相減」改為「稅額相抵」,應為更值得財政部重視與推動的改革。

  此外,即使從抑制投機炒作的角度言,單靠房地合一稅改革亦難竟其全功,財政部應同時將交易稅(契稅)與持有稅(囤房稅)改革併入作整體規劃,才是根本之道。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