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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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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工廠登記證之土地,無論自用或出租皆可申請按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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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土地出租他人供合法工廠使用,是否可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符合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他人開工廠使用,均可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也就是說陳先生不論是自行開工廠或出租他人開工廠使用,均可申請按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一般用地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 ‰,如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之倍數適用從10‰至55‰不同的累進稅率;而工業用地則享有與基本稅率相同之特別稅率10‰,屬單一稅率,不必累進課稅。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規定者請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地價稅相關事項,歡迎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洽詢,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
總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