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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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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承租共有屋 按持分辦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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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承租店面、廠房、土地時,要留意財產的所有權狀態,高雄國稅局表示,如果承租到多人共有的房地,每月給付租金時,必須要分別為每個共有人辦理扣繳及申報,否則可能會平白遭到相關罰則。

  官員指出,多人共有房屋、土地的情況不在少數,其中最常見的情形,就是家族長輩過世後,由家族中的兄弟姐妹共同繼承不動產,若沒有特別約定分割,就會是共有產權;除此之外,由於性別平等意識進步,坊間實務上也曾看過夫妻買房後,產權約定共有的情形,另外也有看過,可能是多位投資人合夥購置不動產等情況。

  對於承租廠房、土地的企業而言,最重要的差別在於扣繳義務會不同,官員指出,由於營利事業在承租不動產時,一定會有扣繳及申報的義務,所以當遇到多位房東、地主共有產權的情形,依照財政部見解,承租方還必須按照每個共有人的持分,計算應扣繳的稅額,以利未來綜合所得稅的勾稽作業。

  官員表示,先前就查獲一個漏報的案例,高雄郊區某棟房屋由一對兄弟共有產權各半,其中哥哥與一間公司談好租約,每年租金12萬元,由哥哥立契出租,該公司在隔年申報所得扣繳憑單時,也申報全年12萬元租金的扣繳憑單,全額開立給這位哥哥。

  然而後來綜所稅申報結束後,國稅局發現,這間房屋的產權明明是由兄弟共有,卻只有哥哥申報租賃所得、弟弟沒有申報。官員指出,國稅局最後循線追查到承租房屋的公司,認定該公司扣繳申報有誤,應該要分別幫兄、弟各自申報6萬元或租賃所得,因此要求該公司更正。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1.03.04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