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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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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情形,影響很多「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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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的使用情形,不僅會影響房屋課稅,還會影響地價稅及移轉時之土地增值稅!民眾如果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時(尤其是營業用改住家用),為了自己荷包著想,請記得應儘速向稅捐單位機關申請變更使用情形!

  舉例來說,房屋原供營業使用,後改作住家使用時未即時向稅務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亦未向國稅局申請註銷相關營業登記等,造成該房屋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因該房屋未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該房屋坐落土地將無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出售時土地增值稅亦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處呼籲,為確保自身權益,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時,應儘速向該處或其所屬各分處申請,除可及早省稅外,亦可避免日後影響其他稅目之稅賦負擔。民眾如對相關問題,尚有疑義或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可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