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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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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性工棚屬房屋稅課徵範圍,仍應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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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吳先生來電詢問,自家公司在工業區有塊空地準備要蓋廠房,在施工期間會先搭建1間臨時性的工棚,以作為現場施工人員工作及休息的地方,詢問這樣子的工棚是否需要申報繳納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以,空地搭建具有頂蓋、梁柱或牆壁之工棚,是屬於房屋稅課徵的範圍,仍然要申報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並提醒民眾,為求課稅公平性及稅籍資料的正確性,對於任何房屋,不論是否有使用執照,都要依規定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等到工程完成,工棚拆除後,記得要再申報停徵房屋稅,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