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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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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報扣繳 別犯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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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繳申報期即將開始,北區國稅局表示,每年收到企業申報扣繳憑單時,有三類所得最常發生扣繳錯誤,包括研習課程鐘點費、房租及地租、給付機關團體的勞務報酬等,提醒扣繳義務人留意所得類型,以免扣繳金額錯誤,造成雙方未來困擾。

  官員表示,109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期即將到來,扣繳義務人要在明年1月1日至2月1日期間進行申報,然而每年審核申報資料時,都會發現不少扣繳單位申報錯誤,導致違反《所得稅法》扣繳相關規定,雖有誠實扣繳及申報,卻反而受罰。

  舉例來說,最常發生的錯誤,就是企業舉辦內部訓練課程,像是短期進修班或研習會,給付講師鐘點費時,依錯誤所得類別扣繳。

  官員表示,企業常常以為這筆鐘點費,要視為執行業務所得當中「演講費」,而依10%進行扣繳,但其實這種鐘點費屬於薪資所得,只要扣繳5%即可,害得課程講師還要自行辦理退稅。

  第二種是房租及地租的扣繳,官員表示,企業承租店面或土地時,常被出租人要求連同各項稅費一同支付,很多企業直接把這些稅費以費用入帳,但相關給付應該要全數歸屬於租金。

  官員表示,企業在給付租金時,有義務依照全額進行扣繳,若沒將代繳的稅費列入,扣繳的金額就會短漏,因而受到國稅局裁罰。

  第三種常見的情況,在於給付勞務報酬給機關、團體時,誤列為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官員表示,包括同業公會、公益慈善團體等,機關、團體向企業提供勞務而取得報酬,屬於「其他所得」,只要進行申報,給付方可以不必進行扣繳。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12.25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