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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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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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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納稅義務人李先生詢問有1筆土地要贈與給妻子,不知道要不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配偶間因贈與移轉土地,須向土地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納稅義務人得自行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不課徵並不代表實質免稅,只是延後繳納之效果;如果日後再移轉給第三人時,應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受贈土地之配偶於再次移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贈與人及受贈人於持有土地期間,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費用等土地改良費得自漲價總數額中扣除,且持有期間有增繳地價稅者,亦可抵繳應納之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2020.12.24
【臺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