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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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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低報店面租金 補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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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坐落黃金店面卻低報租金,小心違反扣繳義務挨罰。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給付租金時,應在規定期限內據實申報租金支出,並依法辦理扣繳,同時房東也必須據實申報租賃所得。

  國稅局表示,採擴大書審或小規模營業人,常會將承租繁榮地段的黃金店面「高租低報」,實際上支付給房東的租金遠高於申報扣繳憑單的金額,國稅局提醒,未依所得稅法規定依據實際租金扣繳稅款者,除了需限期補報補繳外,還可能挨罰。

  依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店家未依同法88條規定扣繳稅款,可按短扣稅額處一倍以下罰鍰;若未在限期內補繳稅款,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可處三倍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11.30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