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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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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於停業期間已變更其他使用,請記得要在30日內申報使用情形變更,讓您荷包不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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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所經營之餐廳因生意不佳已停業,為什麼還要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供營業使用之房屋,如已停業,請記得先向國稅局申請歇業註銷登記後,再向該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該局會派員現場勘查實際使用情形,如果現場空置的話,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稅率2%課徵房屋稅,如果已作住家使用,可分別按「自住」住家稅率1.2%或「非自住」住家稅率1.6%課徵。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因為房屋稅是按月課徵,為維護您的權益,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請記得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報,以免逾期只能從申報日期認定。

  如您有任何房屋稅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竹北總局:(03)5518141轉710至714、720至724    

竹東分局:(03)5969663轉210、213至215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