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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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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扣繳義務規定 報稅完成仍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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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局提醒公司負責人別忽略扣繳義務,若未依法扣繳稅款並申報,即使扣繳所得人已將這筆應扣繳所得報稅,公司雖可免於補稅,但違反扣繳義務規定仍會受罰,提醒公司負責人等扣繳義務人留意。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舉例,甲君是某公司負責人,該公司在2018年3月給付租金80萬元給房東乙君,依規定應扣繳10%稅款8萬元,但甲君僅以50萬元扣繳10%稅款5萬元,短扣繳稅款3萬元,隨後被國稅局查獲短報,依所得稅法規定處罰。

  甲君主張房東乙君在申報時,依法將租賃所得80萬元併入所得並繳稅,國庫未因未依規定辦理扣繳而有損失應予免罰;國稅局強調,甲君身為扣繳義務人應履行義務,雖房東乙君已如實報稅,但甲君不會因此免責。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09.28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