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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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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暫繳申報 簽證須個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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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已經開始,中區國稅局指出,企業若要找會計師查核簽證報表,每個年度的營所稅、暫繳申報都要個別處理,不會因為去年度已找會計師簽證,今年就能類推適用。

  官員表示,今年二次營所稅申報期比較近,5月、6月才完成2019年度的營所稅申報,緊接著9月就要進行2020年度的營所稅暫繳申報,最近就發現有些企業誤以為5月已經採會計師簽證申報了,9月的暫繳申報就可以直接歸類為「會簽申報案件」,恐將損失合法權益。

  暫繳申報可以採二種模式,首先是一般申報案件,只要在9月1日至9月30日間,依照前一年度營所稅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計算,向國庫繳納暫繳稅額即可;第二種模式則是試算申報,只有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的公司,或是已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今年度上半年的暫繳損益試算表,才能適用試算申報。

  官員表示,想要採試算申報的公司,如果是找會計師簽證,申報完還得檢送「暫繳申報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委託書」、「暫繳損益試算表」、「資產負債表」、「營業成本明細表」、「其他費用及製造費用明細表」等相關附件,才算是完成申報,否則還是會被歸為一般案件。

  過去曾發生有公司想適用試算申報,也在暫繳申報書上勾選了「會簽申報案件」,但後來卻沒有附上該有的附件資料,最後被歸為一般申報案件,官員表示,仔細瞭解才發現,這幾間公司誤以為前一年度已申報為會計師簽證,後一年度可以直接套用規定。官員提醒,若想用網路申報寄送暫繳申報附件,要在9月30日前上傳;如果要用紙本郵遞附件,要在10月9日前完成。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09.11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